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6类情形将禁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印发 《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做到违纪行为轻重与处理结果相适应。其中,对以下6类严重作弊行为明确规定终身禁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非法侵入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办法》规定了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各环节的违纪行为处理,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措施。同时,考试工作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如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交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在保障被处理人合法权益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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