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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处理

2018-09-10 15:4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长春9月10日电(记者段续)吉林省委近日向全省下发《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规定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全省各级干部中不担当不作为的进行调整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办法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吉林将重点聚焦“长春长生疫苗案件”暴露出的责任不落实、作风不务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失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和行为。
  办法规定,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有基层党组织建设用力不够、担当意识不强、新官不理旧账、精神懈怠等情形的,将给予其调整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理;如果具有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不积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敢抓不敢管、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给予其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此外吉林省还规定,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降职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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