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本炒房”的权力魅影:官商勾结 暴露贪腐线索(2)
杭州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毛建标介绍,李永明为了购买丽园的豪宅,曾经向薛某借了130万元。在被纪委谈话后,他表面上将钱退还并伪造了一份假借条,暗地里却安排薛某把这130万元以他人名义转到自己亲戚名下。 从2004年以来,李永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企业在税务管理以及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20万余元。2018年4月28日,李永明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无本炒房、低价购房、借钱买房、高价退房,美其名曰“炒房”,其实就是通过权力投资来换取利益,是精心伪装后的权钱交易。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为纪法所不容。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守住共产党员的初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时刻保持对纪法的敬畏,才能经受得住权力与金钱的考验。(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陈昊)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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