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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软件”真能实现白吃白喝?(2)

2018-09-10 14:02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不要说江苏首例,就是在全国目前此类型案件有判决的也很少,所以可借鉴的经验不多,从法律适用到证据采信问题都需要我们自己去摸索。”为了弄清犯罪原理,黄祥坤多次前往上海,向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和鉴定机构的专家咨询,专家给出的解答为他提供了另一种思路。据专家介绍,“XY修改器”是一种破坏性程序,既然具有破坏性,那么徐某、邱某的犯罪行为无疑属于第三种情形,即“故意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黄祥坤立刻申请对“XY修改器”是否属于破坏性程序进行司法鉴定。之后,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检材程序‘XY修改器4.0apk’符合破坏性程序的定义,具有破坏性。”该案的法律适用难题终于解决了。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要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必须达到“有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损失1万元以上”。
  办案检察官从造成损失额入手,引导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补证,并要求补证时查明每名购买者刷单的单数,经查,其中一个证人就先后刷单146单,按照每单优惠15元到21元不等,给外卖平台造成损失2000多元。最终认定徐某和邱某给平台造成的损失均超过1万元,且据以定案的证据全部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帮助“恶意刷单”须担责
  “恶意刷单重复获取首单优惠的行为给外卖平台带来了很大困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但在司法实务中,要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着法律定性、取证等诸多难题,此案的成功办理对于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无疑具有指导意义。”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告诉笔者。
  “这个案子为很多未意识到提供‘恶意刷单’软件属于犯罪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稍有不注意就会触碰到犯罪的边缘,一些人以为高科技是互联网给的红利,但他们忘记了诚信二字,不论在生活中还是在网上,人们都应该以诚实守信为行事的基本准则。”黄祥坤在结案报告中这样写道。
  今年7月23日,亭湖区检察院依法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徐某、邱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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