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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原市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8-09-07 17: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对指控不持异议 当庭认罪悔罪 
安徽马鞍山原市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受贿案一审开庭 

  正义网宣城9月6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吴贻伙)今天上午,由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马鞍山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宣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从勇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苏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苏从勇先后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等职务。苏从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今年6月15日,安徽省检察院将此案指定宣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苏从勇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美元及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69万余元。苏从勇还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区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12万元。苏从勇被采取留置措施后,除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已掌握的有关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苏从勇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281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苏从勇受贿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分组举证,清晰、直观地展现了苏从勇22起具体受贿事实的证据,苏从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苏从勇具有自首情节等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答辩,指出被告人的行为系坦白,但不构成自首。 
  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苏从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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