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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严禁“一律关停” “一刀切”给环保抹黑(2)

2018-09-06 14:21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目前,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同时,今年上半年还组织开展了对10个省市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将于明年开展。
  就环境督察执法如何避免“一刀切”?这位负责人说,除了《指导意见》,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他指出,包括《指导意见》目的是制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解决市场竞争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学、生态环保“一刀切”等问题。
  他说,《指导意见》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推动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持续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地方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指导意见》说,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记者 郄建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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