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6日消息,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
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修正案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制度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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