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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三农”专家 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2018-09-05 13:59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三农”专家、全国人大代表等畅所欲言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网讯(记者 李秀萍)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座谈会,讨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与会代表围绕征求意见稿畅所欲言,展开深入讨论,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周强感谢大家提出真知灼见,表示要认真研究采纳,切实推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围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案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涉农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促进乡村产业兴旺。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等各类案件,以公正裁判确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促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依法审理乡村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突出治理农村环境问题,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严惩侵害农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司法救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韩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王东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张合成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全国人大代表李灵、李勇、蔡继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机构及高校专家学者出席座谈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座谈由江必新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江西、浙江、安徽等部分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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