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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炳生:如何看待和制定乡村居住建设规划?

2018-09-05 13:57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柯炳生
  在乡村振兴规划中,村镇居住建设的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个规划的影响所及,纵向地看,不是几年,而是几十年;横向地看,影响到很多其他规划,包括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规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中小学、医院诊所等社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等。
  安居,方能乐业。盖房子,是世世代代农民的头等重要大事。有些农民,现在就要盖房子。老房子太破旧了,需要盖新房子;孩子长大结婚了,也需要盖新房子;甚至,老房子也不算太破旧,但是,农民有钱了,要求更高了,就要拆旧建新。有些农民,即便现在还没有盖新房子的需要,但是,在未来几年、十几年内,肯定需要盖新房子。大部分现有的房子,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农民要建一所新房子,除了需要钱之外,还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把房子建在哪里?建什么样的房子?建多大的房子?
  这三个问题,不能靠农民自己解决,而是需要政府统一规划。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中,也是如此。这涉及到土地用途管制,涉及到水电路等公共服务设施,也决定了一个地区的建筑景观优劣。
  这三个问题,是相关联的。在不同的地方,平原和山区,南方和北方,会有较大的差异。
  在山区和丘陵地区,人口密度小,每个居民点不可能很大;坡地和荒地多,应尽量利用坡地和荒地;可盖平房,也可盖2~3层的低矮楼房;户与户之间,距离可以稍微大些,以便种植林果树木和自食的蔬菜等。在平原地区,人口密度大,交通条件设施好,每个居民点需要大一些;为节约土地,需要盖楼房;也可集中建房,建设成类似于城市居住的小区。在小区之外,可集中安排自种自食的蔬菜园地。
  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让农民住进楼房,尤其是住进单元房,是否脱离实际?甚至是荒唐?
  放在十几年前,讨论农民住小区楼房,我也会认为是脱离实际;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让农民住小区楼房,不仅是现实的,可行的,而且是合理的,应该的。
  在我国,“农民”这个词,含义很笼统。通常,只要是有农村户籍的成年人,都被称为农民。实际上,包括了三部分人:在农村务农的,在农村从事非农工作的,外出进城务工的。这不太科学,但人们都这样使用。住楼房是否适合,主要是看第一部分人。
  首先,以前,千家万户的小农,自己要养畜禽自食,每家养三两头猪,十几只鸡,比较普遍。这样的农民,是无法住进楼房里的。而现在,绝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在东部平原地区,在自己院落里养猪养鸡的农民,已经没有了。现在的养猪养鸡,都是规模化饲养。住什么房子,都没有关系了。
  其次,东部平原地区,大田作业已经高度机械化,主要作业环节,日益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所承担。主要农作物的整地、播种、植保、收割、烘干、储藏等,均可以通过托管或者社会化服务方式,由合作社或者专业公司来完成。小农户自己,已经不需要使用和保管各种小农机具,也不需要储藏粮食。那些在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公司工作的人员,也可以说是农业工人,也不需要把农机具带到家中来。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公司,都有专门的地方存放和保管农机具。
  在农村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住在楼房小区中,也不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职业工作。至于那些常年居住在城里的农民工,他们对老家的住房需求,不是实际生活需要的,而是精神上的需要,是预防在城里待不下去时的退身之地,也完全可以是小区中的楼房。
  根据各种因素分析,我国平原地区的农业,无论是以何种组织方式,一定会快速机械化和规模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劳动力价格的快速提升。如果难以实现机械化,生产就会萎缩。例如,在华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近年来,棉花生产急剧减少,主要原因就是劳动成本太高,又难以用机械替代。替代棉花的,是小麦和玉米,其面积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就是易于机械化。同时,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的各个省份,平均农户的占地规模均在5~7亩左右。以这样少的土地,从事大田种植,收入极为有限。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会放弃种植,他们或者加入合作社,把所有的生产作业交给合作社完成;或者干脆把土地经营权出租,只收租金,不问农事。结果就是,在这些地区,仍然有很多的农民居住,但是,真正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会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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