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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扎堆主动投案 反腐高压催生“自首效应”(2)

2018-09-04 14:49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什么样的情形属于自动投案?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回复选登”,介绍“主动投案”的几种情形:
    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
    被调查人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监察机关投案的,以及被调查人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被调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有的被调查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但被调查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问题官员扎堆主动投案 反腐高压催生“自首效应”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从宽处罚

    ——问题官员自首,能轻判吗?
    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都规定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宽处罚。
    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打虎”中,湖南“首虎”童名谦就曾因“具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处罚。
    按照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书,童名谦犯了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规定,此类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按照最后的判决书,童名谦“具有自首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且系初犯、偶犯”,最终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嫌犯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可以从宽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监察法释义,曾给出解释,从宽处罚的建议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是指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判处刑罚。

 问题官员扎堆主动投案 反腐高压催生“自首效应”

资料图:图为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展厅。洪坚鹏 摄    “自首效应”

    ——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
    伴随越来越多问题官员选择投案自首,有媒体用“自首潮”来描述中国反腐出现的这一新动向。
    在艾文礼投案自首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表评论称,艾文礼的投案自首可以说明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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