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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资产被判拒执罪获刑九个月(2)

2018-09-02 11:28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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