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家长抱怨就开除学生 民办学校哪来这个权力
日前,河北曲阳实验学校几名学生家长因在微信群里发了学校的“负面信息”,抱怨该校女生宿舍30多个孩子一个宿舍,空调每天只开两个小时,导致孩子被学校开除。对于学校住房紧张的原因,一名家长分析称,一方面是学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学校把校园内的一栋楼租给了曲阳县交通局。曲阳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称,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河北曲阳实验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被开除的学生当时正在读八年级,还在义务教育阶段。这所学校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不但应该纠正错误,让学生回学校学习,而且,当地教育部门还要追究学校的责任。另外,对于民办学校不顾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导致学校不能保障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条件,当地教育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有必要追究监管失职的责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学生得到有质量保障的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必须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是针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而言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也必须严格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就连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都不得开除,何况对于没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了。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分析,学生被开除,只是因为学生家长在微信群里发了学校的“负面信息”,抱怨住宿条件差。就此处分学生,令人匪夷所思,家长抱怨与学生有什么关系?如果学校不满家长的抱怨,那应该针对家长而不是处罚学生。而且,家长在微信群反映的是事实,并非无中生有造谣,这也属于家长的合法权利,学校应该针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做出回应和解释。不回应、不解释,就把学生开除,这是禁止家长提出批评意见,并拿开除学生要挟家长。 本来,上民办学校属于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相对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应该更重视声誉,以此吸引学生(家长)选择,因此要特别重视家长的意见。但是,近年来,由于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匮乏,义务教育资源不均衡,有的民办学校对待学生(家长)极不友善,具体表现包括:劝退成绩差的学生,开除违反校规的学生,把有意见的学生家长踢出群,为追求办学收益不断扩大班额招生。这些做法都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但对此,民办学校办学者以及一些社会舆论却以“这是民办学校”,“给受教育者的不是义务教育”为由将学校劝退、开除学生的做法合理化,认为民办学校没有保障学生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被劝退、开除后,可到公办学校入学,云云。 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十分错误的。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由学生自愿选择,要收学费,但是,学校的教学内容是义务教育内容,劝退、开除学生,也会导致学生辍学、失学。因此,民办学校也是不能随意开除学生的。即使学生不愿意再来民办学校读书,学校也要跟踪了解其转学到哪里读书,不能不管其去向。根据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的义务教育巩固率只有93.8%,切实降低义务教育辍学率是每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再回到河北这所民办学校,该校开除学生不但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让一个宿舍里挤进30名学生,也是违规办学,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而曲阳县交通局租借民办学校的校舍办公,也是不对的,学校的办学场地不能挪为他用,更何况办学场地极为紧张,出租后连基本的办学标准都达不到。 必须进一步调查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责任,以及交通局为何要租借民办学校的场地。因此,亟须组成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以此强化地方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意识。(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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