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经典案例 >

李进明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被提起公诉

2018-08-27 17:5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8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进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进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进明,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进明在担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