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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法院在刑案审理中引入心理咨询制度

2018-08-25 13:4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广州8月25日电(记者魏蒙)近日,一名面临审判的18岁嫌犯进了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一个特殊场所——面对两名心理咨询师,性格内向的他低声说出了屡因涉猥亵儿童的犯罪经历……“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咨询制度,将成为中山两级法院常态机制。”中山市中级法院院长潘墀说。
  中山市法院系统首次引入这一制度,是在今年8月15日。首案是由该市中级法院特聘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当时,一名刑案受害人的亲属,在心理咨询师吴远芳与周晓晶的疏导和教育下,虽然始终不愿接受赔偿款,但经过心理疏导后,其情感获得了一定宣泄。临走前,她多次向法官和心理咨询师致谢。
  “让心理专家和法官一起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或者对未成年受害人做心理辅导,有助解决现实赔偿问题。而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心理介入,指引其认识症结,能体现对其的关怀,帮其树立信心以免将来重蹈覆辙。”潘墀说。
  据了解,因各种客观原因,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执行率较低,“空判”、怠赔、拒赔现象较为严重。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流动作案多,实际赔偿能力差之外,更多的是因被告人一方认为,已接受了刑事处分,甚至被执行了死刑,为什么还赔。
  此前,在审理部分刑案附带民诉赔偿时,中山市中级法院已探索先民后刑。去年,该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0件,调解和撤诉案件共11件,调(撤)率达到36.67%,累计为被害人(家属)挽回经济损失近80万元。
  心理咨询师吴远芳认为,法律问题和心理问题往往相辅相成。不少刑事案件,最初是心理问题,最终演变为人际和利益冲突。引入法律+心理疏导,有助于疏导这方面的矛盾,特别是有助于预防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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