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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100个基层院|郑州金水:从案管工匠到智能大师

2018-08-25 13:10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虽然已是处暑,天气仍然溽热难耐。上午9点钟,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所在的郑州市中心城区温度已达31摄氏度。 
  “这算个啥!比起我们当年刚上班那会儿,各方面的条件都好到天上去了……”2006年从检察长位上卸任的李百建听说记者要去家中采访,执意要骑电动车到院里来。 
  落座后,李百建兴致勃勃地向记者讲起院史:金水区检察院成立于1960年6月,当时叫“金水人民公社人民检察院”。1961年更名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至今。1979年1月恢复重建,同年3月1日正式办公。“我是1982年转业到检察院上班的,当时的办公用房是几间简陋的平房,房顶是预制板,墙是毛坯墙……”李百建回忆说,改革开放后,金水区作为郑州的中心城区,经济发展迅速,流动人口增多,治安形势严峻。 
  档案显示,1979年恢复重建时,金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20起;2001年,受理批捕、起诉案件均逾2000件。20年时间,案件量增长近百倍。 
  案件量大,案件管理还是粗放型管理。“当时的状况是办案质量好坏靠同事评论,办案能力强弱靠领导印象,办案水平高低靠自觉养成。”李百建认为,案件质量缺少系统评价,成为影响公信力的难题。 
  鉴于此,2001年7月,金水区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中率先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建立“一统、一督、一评”的“三个一”案件管理工作模式,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李百建介绍,“一统”即由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转办、统一登记结果、统一送达卷宗文书、统一登记涉案物品、统一接收结案案卷、统一录入统计案卡,实现动态掌控;“一督”即由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程序监督,全流程、全覆盖;“一评”即由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对案件实行质量考评,将案件质量分为三级九等,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追究。 
  “这种管理模式,最直接的效果是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的提高。”李百建自豪地说。 
  时光荏苒,检察长虽然换了好几任,但对案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却没有变;办案模式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根植于干警心中的“案件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亦未变。 
  记者了解到,该院现有干警137人,平均每年办理各类案件2500件4000人,办案量约占郑州市的18%、河南省的5%,居全省167个基层检察院之首。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怎样保证案件质量? 
  “我院案管中心设了4名质量评查员,对案件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严格把关。”该院现任检察长王青说,另外,该院还注重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办案和案件质量双提升。 
  “我院研发并投入使用的案件质量评查平台,通过标准卷智能评查、‘三书’比照智能评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质量检查三大子系统,实现了案件流程全预警、节点全告知、程序全透明,用流程管理硬约束,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该院案管中心主任王琳琳告诉记者。 
  “案件评查时,将扫描后的案件卷宗与标准卷宗进行文本对照,评查效率、准确率大幅上升;系统内置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智能化检索评查模块,自动将问题提示评查员。”王琳琳边演示边介绍。 
  据了解,该院的案件管理工作已经实现了从手工工匠到智能大师的华丽转身。“手段上,变人工评查为数字评查;数量上,从原来抽评60%的案件,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100%全覆盖。‘智能化案件评查系统’解放了‘双眼’,评查效率和准确率大幅提升。”王青自豪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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