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山东:试点检察院首轮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展开(2)

2018-08-25 13: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王体功介绍,巡回检察人员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巡回检察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不依法履行巡回检察职责,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的责任;对发现的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渎职的责任。对上轮巡回检察发现的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监狱整改落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的责任。
  “如果有问题没发现,反而被后面的巡回检察办案组发现了,就要被追究责任,所以我们都不敢懈怠。”巡回检察办案组成员范华龙告诉记者。
  通过种种措施,检察监督的刚性和权威将得到进一步凸显。山东省监狱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监督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目的没有变,巡回检察工作是对监狱整体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对监狱规范执法是极大推动,将切实提高主动接受监督和检察的自觉性。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