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历经三年的申诉案得到圆满解决
“四色彩印机已经恢复生产,目前运行正常。是检察院让我厂重现生机!”2000年1月21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新华印刷厂党支部书记蒋世成、总工程师张玉林等专程来到恩施市检察院,把一面绣有“抗诉神剑”的锦旗送到检察长杨辉的手里。 20世纪90年代,为了加快技改,抢占市场,恩施市新华印刷厂找到上海光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花120万元购买了一台四色胶印机。但没想到才开机两天,机器就首次停机,还遭遇了传动连杆断裂等故障。最严重时,一个月里停机率高达50%。期间,光华公司不断派专人前来修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表示认可。 1995年6月,为了推卸包换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光华公司起诉新华印刷厂拖欠其货款10万元,将其告上法庭。 新华印刷厂派出代表赴上海依法反诉,请求光华公司更换合格产品,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新华印刷厂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驳回新华印刷厂的反诉请求。新华印刷厂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新华印刷厂的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驳回新华印刷厂的申诉。 1997年5月的一天,恩施市检察院民行科的干警们开着宣传车,送法到企业,给事情带来了转机。 在听完新华印刷厂领导的申诉后,时任民行科科长的黄勇马上向院党组汇报,按照管辖规定,恩施市检察院无权管辖,只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检才有管辖权。 考虑到此案关系着新华印刷厂300多号人的生存,党组会统一了意见:“此案我们一定要办好,维护法律的尊严!” 面对“无先例可循,无资料可查,无办案经费”的重重困难,办案人员迎难而上,找到新华印刷厂张总保留的两公司关于机器质量问题的来往信函,推翻了法院判决时所作的“新华厂将彩印机投入运转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光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事实认定。接着,他们循着突破口,又掌握了大量确凿有力的证据。 当年8月,此案的汇报材料送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接着,仅用了两个月时间,此案就进入了上海市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 考虑到要尽快帮新华印刷厂恢复生产,恩施市检察院和厂方商定,以调解方式结案。1998年12月,两公司签署了协议书:光华公司无偿修理四色印刷机,并放弃新华印刷厂所欠货款10万元,同时为新华印刷厂免费培训操作技术人员。 1999年11月,修复的四色机运回了新华印刷厂,安装调试达到国家技术标准。2000年1月正式投入生产。至此,新华印刷厂历经三年之久的申诉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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