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闪结闪离引发纠纷占比高北京二中院通报涉恋爱婚约财产
法制网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张翰哲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外通报了该院近六年来审理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情况。根据通报,此类纠纷涵盖了从恋爱到结婚的各个阶段,在未婚同居及“闪结闪离”中更为多发,且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和旅游、教育培训等非实物性支出引发的争议正日益增多。 据统计,2012年至2017年,二中院审结的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共94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总体数量呈平稳态势。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未登记结婚,起诉要求返还财产;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双方父母之间要求返还财产;父母起诉子女要求返还财产等。其中,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可能包括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因此父母涉诉的情况比较常见。 据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陈广辉介绍,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涵盖恋爱到结婚各个阶段,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根据统计,在该院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中,登记结婚未满一年的占到17.4%,部分当事人登记结婚只有两个月;其他类型案件中,未婚同居的占比超过53%。双方诉争财产90%以上仍然为传统的现金、首饰,但涉及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纠纷案件也不在少数。例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为对方购买汽车、房产;约定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归对方单独或双方所有;女方陪嫁汽车、房产等情况都比较常见。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恋人之间的非实物性花费也日益增多,且有些数额还比较巨大,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往往争议很大。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一般都只能提供言词证据,这也给法院的查证造成了一定困难。 至于为何会产生这些纠纷?二中院通报指出,这一方面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某些传统风俗依旧注重彩礼、铺张的典礼仪式等,使得男方家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金钱;而另一方面,青年一代思想自由开放,在感情基础尚未牢固的情况下就未婚同居、互赠贵重财物,“闪婚闪离”、“未婚先孕”等现象也在加剧,引发了实践中法理与情理的冲突。针对这一问题,二中院提出应加强法治宣传,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同时也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传统习俗的整理和研究,对现行的、主流的风俗和礼仪活动进行准确定位,同时对民间风俗和礼仪活动进行指导和引导,真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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