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如何有效治理保健品诈骗(2)
胡功群:在保健品生产、销售各环节中,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较多,主要涉及如下罪名: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因此,保健食品宣称自己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的,应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劣药罪论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 对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消费者购买不具有保健功能的所谓保健品,达到一定数额后,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没有办证而从事生产、销售保健品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因此,如果生产、销售保健品的企业和个人涉嫌犯罪,应根据其犯罪构成来确定其涉嫌的具体罪名。如果一行为涉嫌数个罪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想象竞合犯,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择一重罪论处。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心理 记者:目前,保健品诈骗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最突出犯罪手法之一,呈现覆盖区域广、涉案金额总量大、手法多样、案发区域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等特点。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为何屡屡得逞?又该如何防范? 郭泽强: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我们认为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部分老年消费者贪图便宜,缺乏正确消费观念,不到正规商家购买保健品。此外,老龄社会的到来,空巢老人增多,与子女沟通少;二是保健品造假或者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样性,流动性大,一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甚至选择监管较弱的农村地区,这都给查办与侦破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三是对于保健品监管还存在漏洞,尤其是对广告宣传监管不到位。 从防范角度而言,除了严打,最好的办法还是要让公众擦亮眼睛,做到识得骗、不受骗,让不法分子无从下手。防骗最好的方法就是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熟悉不法分子常见的骗术套路,理性看待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胡功群:保健品诈骗,惯常的做法是虚构或者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和疗效,让老年人对保健品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上当受骗。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骗取他人财物,这是典型的诈骗。而对这种诈骗行为,此前有关部门大多只是发出“提醒”和“警示”,追究法律责任的并不多,这也是保健品诈骗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应该说,国家现在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公安部已开始组织全国警力进行专项整治。 保健品诈骗屡屡得逞,一方面是看准了老人有健康长寿的需要,另一方面看准了老人的孤独,缺乏精神赡养。有些老人的儿女住得很远,老人身边没有亲人照顾,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而不法分子的嘘寒问暖,正好填补了老人的感情空白。因此,有关部门在加大打击保健品诈骗的同时,也应关心如何让老人获得精神赡养。有条件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学会使用微信、视频聊天等,缩短老人和孩子的感情距离,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事实上,子女的陪伴,才是老人最好的精神保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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