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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

2018-08-15 10:28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近日,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动制定并参与起草的全国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正式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团体标准是指由社会团体按照自己确立的程序自主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化法》明确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标准体系。该法同时明确,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有关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鼓励团体标准的建设工作。
  为切实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社会共治水平,响应国家关于团体标准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工商局结合实际,在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联合京东、亚马逊、超市发、菜百集团、西单商场、燕莎友谊商城、燕莎奥特莱斯等全市19家大型商业企业共同起草制定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积极推动构建现代化市场和政府治理体系。
  该团体标准充分吸纳了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实践经验,适用于全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在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基础上,对经营场所主办方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及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更严格的标准化规范,进一步固化主体责任,解决当前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规定不详尽、操作性较弱等问题,对提升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水平将起到推进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将引导全市线上线下商品销售主渠道经营者积极采用上述团体标准,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纠错和问题整改,促进形成商品质量主客体共管的治理模式,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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