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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车祸最新通报:司机穿拖鞋 把油门当刹车

2018-08-09 21:20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7月30日晚7时许,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女司机陈某某驾驶一辆黑色SUV肇事。车祸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就在刚刚,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再一次通报最新调查进展:
  【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调查进展通报】
  发生在杭州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的7·30道路交通肇事案,经警方调查,涉案嫌疑人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上路行驶,行经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逐步加速至约132公里/小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杭州警方委托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分别对车辆、车速、涉案嫌疑人驾车时穿的右脚拖鞋鞋底印痕及精神医学和法定能力评定等进行相关鉴定,确认陈某某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杭州市公安局对此事故的第六次通报。
  7月30日当晚9时,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杭州”第一次通报——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当天约两个小时之后,“平安杭州”第二次通报——初步排除肇事司机酒驾、毒驾嫌疑。
  7月31日清晨,第三次通报——肇事车辆已送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肇事驾驶人陈某某现在警方控制下接受医院治疗。
  当天下午,第四次通报——公安机关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4日下午,“平安杭州”通报调查进展——7·30事故发生后,杭州警方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涉案的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进行检验鉴定。该中心对车辆制动、灯光及转向系统作了检验鉴定,已于8月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据报告显示,送检车辆制动系统可实现制动功能,灯光及转向系统均无异常。检验报告已陆续送达受害者及家属、犯罪嫌疑人。
  律师说法——
  根据警方通报,司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为本报独家解读。
  超速,司机将负什么责任?
  根据发布,交警已认定其超速,那么肇事司机将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不过,“超速”本身并不是交通肇事罪所法定的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罪,只有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才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目前本事故确定的死亡4人和重伤人数,已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划分,肇事司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油门当刹车,算不算过失,能否减轻罪责?
  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过失犯罪,过失是构成本罪的要件,而非从轻、减轻的情形,若肇事司机涉嫌故意犯罪,则应当以其他故意犯罪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油门当刹车、超速等未尽到司机的谨慎驾驶义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形,均可以导致肇事司机被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怎么赔,赔偿到位的话司机会被减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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