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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老人不再讳言生死 为身后和谐早立"遗嘱"(2)

2018-08-05 18:03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以邱家为例,邱女士的姐姐过世时,其父母仍在世,因此,她的财产由丈夫、孩子和父母平等继承。之后,其父母过世,他们继承到的那一部分又转由邱女士等(邱女士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当邱女士姐姐的孩子想全额继承母亲名下财产时,他必须把邱女士等外祖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带到公证处办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整个过程费时费力,且假如有亲戚不肯自愿放弃这笔财产,他也只能束手无策。
  “我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为订立遗嘱,我声明如下事实……在我去世后,我的以下遗产由……”经过1个多小时沟通,细致地将财产列明并安排,工作人员将协助邱女士口述起草的电子版遗嘱打印出来,请她亲笔抄写全文。
  抄写后,她还要进行精神评估、录音录像、采集指纹等。下午3点半左右,邱女士夫妇完成了遗嘱登记,离开登记中心。
  像邱女士这样,为避免子女遭受家庭财产损失而来办理遗嘱的父母还有很多。
  “我们来之前没跟孩子说,现在的孩子都还没这个概念。父母都是为了子女,你的父母也会为你考虑这些。”64岁的退休大学教师孟先生正和妻子一起填写遗嘱预约卡,“我们只有一个女儿,现在还单身,她以后也会结婚,说实话,对你们这代人的婚姻,我们可不那么放心。”
  他提到《遗嘱白皮书》中的一条数据:2013年至2017年间,99.93%的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出,继承人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前,这被一些媒体称作“防儿媳女婿条款”,引起广泛争议。实际该条款仅在继承人离婚时才起作用,“老人勾选这一条不是防儿媳女婿,而是防子女婚变、是想保护自己孩子的利益,而且怎么处理自己的财富也是老人的权利。”一位遗嘱库工作人员解释。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内继承所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一辈子积攒的财富给了孩子,她如果离婚就分出去一半,相当于从我孩子这里拿走了是不是?”孟先生的妻子徐女士说,“主要房子是笔巨款,现在大城市一套房就几百上千万元。”
  在孟先生看来,遗嘱是和谐社会的需要,“遗嘱的背后是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现在很多人因为遗产一家子感情破裂,办遗嘱就是为了依法治家,减少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数据,2007年以来,在16类民间纠纷案件中,唯有财产继承纠纷持续走高。因为生前没立遗嘱或遗嘱不规范导致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鲜见,这促使更多人考虑到专业机构立遗嘱。
  一位79岁的老太太这天是坐着轮椅被几个孩子推进门的,“我们从中关村打车过来。”老人家嗓门洪亮,“现在电视上那些调解节目,整天都是为家产打架的,老子跟儿子打、兄弟互相打,立个遗嘱,希望我走后他们别吵起来。”
  在遗嘱登记中心待上一天,你会发现,在这里,看不到对死亡的忌讳,人们大方、平静又认真急切地安排着自己的身后事。
  “对遗嘱的需求就像一座盖在浮灰下的火山。”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律师陈凯说,“老人们普遍认为这件事非常重要,但他们一般不会跟人说,而很多还没意识到这种需求的人,到一定年龄也会考虑这件事。”
  “从小的方面说,这件事关系着很多老人的健康和家庭关系的和睦,我接触过的老人,有人为这闹心到睡不着觉的地步。从大的方面说,这关系着千家万户和社会和谐。”陈凯希望遗嘱能得到政府的进一步重视,“虽然需求很大,但在各种老龄事业规划中,遗嘱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充分认知,在养老服务体系里,定位也不够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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