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行业法制 > 工商 >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部分地区先行上线运行

2018-07-27 14:48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7月25日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31日起,在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武汉市工商局开展第一批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工作。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并于今年5月至7月在北京、上海、武汉开展系统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反馈意见,目前系统流程设计基本合理、运行比较顺畅、应用较为便捷,具备了在全国陆续推广上线的基础。
  通知指出,第一批系统上线运行地区要以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为目标,以依法依规审查、线上线下同效、突出服务导向为基本原则,努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通知强调,第一批系统上线运行地区要做好工作衔接,推进系统应用;熟练应用系统,及时审核登记;及时公示公开,确保方便查询。同时,积极了解系统运行使用情况及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向总局反馈系统应用过程中仍需改进的问题。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