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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回应疫苗监管有关问题(2)

2018-07-27 14:40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在疫苗生产监管方面,国家药监部门每年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一是按照药品GMP要求、中国药典要求、注册标准要求对疫苗生产质量控制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根据批签发、国家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收集到的风险信号开展飞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缺陷,对企业采取要求整改、发警告信、暂停批签发、召回相关产品或停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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