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行业法制 > 工商 >

四川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2018-07-26 22:52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记者 颜 伟)四川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四川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省本级以及成都、泸州、德阳、广元、内江、眉山、巴中7个地区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据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也就是说,这类申请人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符合规定的可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免去名称预先核准环节,从而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并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取名。据悉,由省工商局建立的“四川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已正式上线,其中包括名称用字规范、名称禁限字库、名称行业表述以及名称组织形式等内容。申请人可以进入系统对拟取名称进行自动智能筛查,实现自主申报。名称提交成功后,系统立即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可以继续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也可以凭经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自主申报名称通过后保留30天,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30天。逾期未办理设立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保留期内的名称不能调整登记机关、投资人、注册资本、投资额等事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