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扎实推进“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工作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向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通报了全省“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累计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送“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70138条。这些信息均已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标志着全省“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工作开局良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关通知要求,山东省工商局负责牵头“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工作。该局部署早,行动快,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去年11月,该局牵头起草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健全完善了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对包括“双随机”抽查结果在内的涉企信息归集时限、归集路径、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去年年底,该局牵头开发建设的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推进“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工作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今年3月,该局组织举办了由47个部门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参加的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培训班,并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发放1万多个登录账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全省15个城市的人民政府也组织举办了相应的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培训班,为推进“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工作奠定了基础。 考虑到各级各部门信息化配置情况不一、抽查数量存在差异的实际,公示系统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直接录入信息、批量导入信息、数据接口导入信息等多种方式。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多方位、多渠道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本级本部门掌握的包括“双随机”抽查结果在内的涉企信息,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全量推送至公示系统,切实做到了归集数量与归集质量“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实现了“应归尽归”和“应公示尽公示”。公示系统将接收到的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全社会公示。同时,公示系统将“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及时推送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和全省各级各部门,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支撑了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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