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原副总经理蔡漳平:权钱交易披上“公司合作”外衣(2)
一场利益交换的非法勾当正式上演。蔡漳平第一次和这个老板见面时,自己就存有私心,打起了利益交换的小算盘。没过几天,双方达成协议:蔡漳平帮助该老板的公司增加向济钢供煤业务量,协调回收款,得到的利益回报是这个老板煤炭获利的三分之一。 如何让回报的钱“合法化”,让利益交换看起来“名正言顺”?这个“聪明”的老板成立三家新的公司,并告诉蔡漳平让其妻及妻弟也成立几家贸易公司,以公司对公司的“合法”方式办理费用支付业务。就这样,双方几家披着“合法外衣”的贸易公司开始了“合法买卖”。从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这个煤老板先后以代理费、咨询费名义送给蔡漳平694万余元。 令人唏嘘的是,在双方每年签订一次的“综合服务协议”中,彼此的请托和利益分成均写得一清二楚。办案检察官指出,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职权,为煤炭老板谋利,从中收取“好处费”,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经营”,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非法目的,是欲盖弥彰。 在庭审中,蔡漳平的辩护律师提出,蔡漳平通过妻子公司收受的贿赂并非他个人控制、支配,该笔钱是为亲友谋利行为,而非受贿。这成了庭审控辩的主要焦点。 公诉人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收受贿款,都不影响对其犯罪的认定。 为“发财”动“歪脑筋”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蔡漳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购买购物卡等物品发票从自己任职的公司报销,将上述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贪欲与手中的权力有结合的机会了,我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写道。2010年9月,济钢集团举办“院士行”活动。刚担任总经理不到半年的蔡漳平看到这是一次“发财的绝佳机会”,他让妻子购买某商城购物卡后,开具“礼品”发票,自己在发票上签字后,假借“院士行”活动费在公司报销,报销的14.85万元,被蔡漳平心安理得地揣进自己腰包。 一次成功“监守自盗”,让蔡漳平尝到了“浑水摸鱼”的甜头,从此他在“监守自盗”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拾。2011年春节前夕,蔡漳平看到走访慰问上下级、迎来送往都要有所表示。他感到“这又是一次捞钱绝好的机会”。他打着公司走访慰问的幌子,私下安排妻子购买30万元的购物卡,同样开成“礼品”发票,堂而皇之在公司报销。 2011年3月,贪腐让蔡漳平欲壑难填,他感到:“已经过了两个月,又可以再捞上一把了。”这次,他安排妻子购买了20万元的购物卡。据蔡漳平供述说,几十张购物卡用橡皮筋捆着,整齐地摆放在妻子的手提包内,自己用眼睛“瞟了一眼”,瞬间,购物卡都变成了红彤彤的现金。随后将妻子开好的发票带到公司,大笔一挥签上“请财务报销”和自己的名字,报销的20万元人民币顺理成章成了蔡漳平的“合法钱财”。 用“激将法”索“巨款” 起诉书指控,蔡漳平多次向下属企业索要大到住房、汽车、登山机,小到公务卡、小额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 随着蔡漳平职务的变化,他的贪腐目标也开始进行转移。这一次他把目标定位在了他管理的下属企业上。据蔡漳平交代,虽然自己担任山钢集团副总经理,但已不再在济钢集团和山钢集团日照公司兼职。“不能像以前一样,可以直接从这些公司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属企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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