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密法治呵护一江清水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千百年来哺育了中华儿女的生存与延续。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获审议通过,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7月9日至10日,长江沿线11个省市检察机关齐聚湖北武汉,共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计。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长江沿线11个省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理解“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科学内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全方位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同时,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压倒性任务,确保长江生态环境保持健康良好状态。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依法严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用法治方式保护长江生态,加强主动性、前瞻性,把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履行到位。在办案力度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坚决不能手软,坚决不搞下不为例。在履职方式上,要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通过全面办案、全面履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在办案效果上,要采取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集中力量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公益诉讼要敢于亮剑及时亮剑。要把长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彰显公益诉讼的生态保护效能。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以推动问题解决为目标,把检察建议与提起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有效衔接起来,善于化阻力为合力,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主动整改,增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效能。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内外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检察机关尤其是沿江11个省市检察机关要加强系统内部协作配合,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效率,解决实践难题。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积极参与由党委牵头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在共抓大保护的大格局中发挥检察机关的特殊作用。 非知之难,行之惟难。保护长江生态、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长期战略任务,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咬定青山不放松,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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