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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案检察官谈"抢帽子"交易如何构成犯罪(2)

2018-07-16 22:0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了朱炜明父亲等证人证言、中国证监会对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性质的认定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检察官结合补充收集的证据再次提讯朱炜明时,朱炜明在展示的证据面前,承认其明知所推荐股票价格在节目播出后会有所上升,故在公开荐股前建议其父朱某买入涉案15支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随即卖出牟利。但对于指控其实际控制涉案账户买卖股票的事实予以否认。 
  针对其辩解,检察官将相关证据向朱炜明及其辩护人出示,并阐明证据与朱炜明行为之间的证明关系。一是账户登录、交易IP地址大量位于朱炜明所在的办公地点,与其出行等电脑数据轨迹一致。二是涉案三个账户之间与朱炜明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频繁,初始资金有部分来自于朱炜明账户,转出资金中有部分转入朱炜明银行账户后由其消费,证明涉案账户资金由朱炜明控制。 
  在检察官证据展示面前,朱炜明最终承认了自己实施“抢帽子”交易操纵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牟利的事实。 
  童建明说,朱炜明案指出了检察机关办理证券类犯罪案件中,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证券市场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通过办理朱炜明案,我目睹了证券市场一些不规范操作,从案件承办人的角度讲,我认为证券市场还是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顾佳说。 
  顾佳认为,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朱炜明案表明,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补齐监管短板,实现穿透式监管、全面性监管,司法机关在其中也要发挥推动性作用。 
  “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人员,诱骗投资者跟风投资,自己预先打好埋伏,攫取巨额利润,体现证券犯罪的市场主体多样化、发案环节增多。”顾佳向记者透露,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内幕信息或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参与证券犯罪,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顾佳认为,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的关注和监督有待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刻不容缓。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作了‘韭菜’,多一分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顾佳特别提示说,证券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要加强。 
  (正义网北京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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