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计量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司法部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修订稿提出在中国境内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结果等活动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修订稿增加了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领域,因此,对这些计量器具要求“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规定“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有利于明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的权利归属和法定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稿还进一步理顺计量监管体制,删除能源计量的相关规定,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加国家计量院、计量数据等相关规定。 修订稿还提出,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或者伪造数据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8年8月13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修订稿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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