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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行凶被撤案 降低刑责年龄呼声再升高

2018-07-04 17:3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犯罪嫌疑人小黄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目前已做撤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个重罪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连日来,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时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再次升高。此前,《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也随之降低呢?目前各国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7月3日,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女孩小张的母亲,她说自己女儿所受的伤害比案情通报的严重,她的女儿不仅遭遇挟持、抢劫,还被用刀逼迫着脱光衣服,被刀割伤。“他不是用一把刀刺的,她脖子上有剪刀剪的伤口,有水果刀刀尖刺的伤口。刺了三刀有点深,伤口残缺不齐,导致胸腔积血。在医院住院16天,10天不能吃不能喝。这些都是我孩子受的身体上的痛苦,可是后来还要承受心理的痛苦。”
  案发后,女孩的学习成绩持续下降,情绪不稳,家人不敢在她面前提此事,居委会来调解,没说几句话不得不离开。小张的母亲说:“在家里发了疯似的哭,边哭边吼,当时生怕孩子闹得跳楼,赶紧叫他们走了。我上楼安抚孩子,安抚了半天还没好,越安抚越哭,还咬自己、扎自己。”
  小张的母亲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小黄因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他的监护人也没有做出积极赔偿。她说:“对方不但不承认错误,还认为我们家伤害了他们家,他们家孩子不能回去上学。好像有很多关系都是因为我们家,那我们家怨谁呢?”
  小张的母亲这些天多次通过媒体表达诉求,她说:“他们家必须得公开道歉,对方孩子必须得收容管教,我们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必须他们家承担。我一直在强调,赔偿再多也挽回不了我孩子的一辈子。”
  随着媒体持续关注,参与讨论的网友中,有87%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此给予了理解。他表示,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确实表达了一种社会的关切。现在对不满14周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满14岁不满16岁八种严重犯罪以外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有效办法,也就是大家说的,“难道因为年龄小,十三四五岁犯了罪就没人管吗?”
  近年来,面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发生,是否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苑宁宁2016年在参与有关中央机关课题研究时,专门负责对联合国相关公约及域外90个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进行梳理。苑宁宁说,目前联合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者国际公约,都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只是规定不能太低,而且有关文件还在鼓励大家提高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90个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6周岁至18周岁不等,其中22个国家设定的起点是14周岁,二分之一的国家设定的起点在14周岁以上。苑宁宁认为,没有必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梳理域外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基本认为14周岁以上的刑事责任年龄,既符合国际的基本趋势,也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分析,犯罪低龄化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家庭监护缺失、社会不良风气因素、网络暴力色情泛滥等。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实际上是成人世界的问题在他身上的折射,从这个角度讲,单纯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果不解决其他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犯罪低龄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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