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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男婴买卖利益链调查 主犯李云生三次入狱(4)

2018-07-01 17:38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拐出婴儿与拐入婴儿总体趋势是,主要由云南、四川、山西和河南拐出,向沿海的两广地区、福建沿海和山东沿海地区拐入。
  拐卖儿童团伙化趋势明显。已从传统的单兵作战、亲戚搭伙,发展为“上线”寻找卖家、 “下线”寻找买家、“中间人”勾兑上下、“运输人”负责“送货”的一条龙的团伙性组织行为,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和成熟的操作模式。此外,在儿童被拐案件中,受金钱利益驱动、重男轻女等因素影响,有超过一半的案件都是由亲人甚至亲生父母所为。
  曾有网友提到,对于人贩子应处以重刑,这样才能斩断拐卖儿童的链条。对此,王常清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一味增强处罚,用极刑、酷刑并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惩处力度过大,一定程度还会加大被拐儿童的解救难度,从罪责角度而言也是不恰当的。
  王常清律师说,即便加大惩处力度,也不会起到好效果。拐卖儿童案件破案率低、收益高,100个里只能抓到几个人贩子,但对于人贩子而言,一两次的成功贩卖就能带来足够高的利益,这会让很多人有侥幸心理。
  拐卖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不仅仅是法律惩处不足,很大原因是破案率低、打击力度不足。王常清表示,相较于毒品,公安成立缉毒大队、惩处和打击力度更严,让人“不敢为”。缉毒破案的比例、法网的密度,要比拐卖妇女儿童的比例大的多。相较而言,对于贩卖儿童的打击,警方配备力量稍显不足。只要干,伸手就会被抓,这个才是威慑力。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农村地区传统的“养女不如生儿”的生育观念不改变,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就难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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