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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清理“奇葩”证明出重拳有硬招(2)

2018-06-30 14:57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其次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这些都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了麻烦,都是反映最多的问题,地方做过清理,但这些清理仍然不彻底,还没有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程度。
  最后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是可以被替代的证明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的建议,并且通过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傅政华进一步表示,关于硬招,这次的集中清理提出了六个“一律”,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步启动修改和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但是要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傅政华补充说。
  “司法部作为本次清理事项的牵头部门,下一步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安排?”又有记者提问。
  赵振华回答说,这次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由司法部来牵头组织,作为牵头部门,司法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同时在清理过程当中及时总结经验,把地方清理证明当中的一些好做法、好制度在全国进行推广。
  “由于这次清理涉及到国家层面、地方层面,还涉及到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司法部准备分三步来实施。”赵振华解释说,“第一步,争取尽快把第一批部门设定的20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地方实施的一些重点事项取消掉;第二步,国务院部门或地方自己设定的证明事项,让其列清单,凡在法律法规之外自己定的,一律取消;第三步,确实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地方无权清理、部门也无权清理的,要求所有地方和部门在今年9月底前提出意见建议汇总到司法部,司法部进行集中研究,对确实可以取消的走法律程序,该修改法律的按法定程序走,该修改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决定。”
  此外,司法部还准备大力探索告知承诺制,先试点,再全面推行;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时间,催促地方和部门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证明事项清理要打好组合拳
  有记者注意到,取消证明之后,肯定会方便民众,但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越来越重,也可能会出现所谓的监管真空。为了防止出现这种监管真空,将采取哪些措施?
  傅政华回答说,清理证明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打“组合拳”,有一系列的措施,不是一朝一夕、一时一刻就能完成的。
  据傅政华介绍,清单管理要动态调整,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清单,防止被取消的证明死灰复燃。要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打破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信息孤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铲除“烦民”证明滋生的土壤。
  傅政华举例说,自2013年以来,我们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司法部同公安部、教育部建立了学历、户籍统一核验的工作机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毕业证书、户籍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这个过程中也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申请人的麻烦。去年有将近65万人报名,今年报名和去年基本持平,由当事人提供证明转变为由政府内部统一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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