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原则上,请各省(区、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二)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印发,各地要充分发挥《规范》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三)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2018年,各地要继续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的要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数据,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逐步推进各地的省级信息平台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联通,不断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加强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突出县(市、区)主体作用,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2018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要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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