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岂能成假货橱窗(2)
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电商平台作为商业主体运营监管对象十分明确,但是监管社交平台的售假行为时,用户举报比较少,作为熟人销售模式,买方和卖方的口供固定困难。调取售假人个人的账户和通讯信息,不仅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还要辨别哪些是朋友汇款,哪些是交易,执法成本很高。 微信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微信不保留聊天记录,需要保护用户包括通信秘密在内的个人隐私。部分不法用户利用这一点,选择在朋友圈这类私密场景发布、传播仿冒品信息,吸引其他用户与之沟通,这些侵权行为难以被发现,使得平台治理仿冒品信息难度大增。 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认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以及地方工商、质检等部门的统一执法为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创造了条件,从生产环节入手进行打击,有助于从根本上控制网络售假行为。网络平台的责任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社交网络上图片视频等内容均是由用户自主发布,对于可能存在售假的宣传内容,用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平台对疑似售假内容进行了推荐、置顶等,就属于明知或应知的范畴,应该追究平台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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