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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微信上不经意点开的链接,可能成为别人追踪你的标靶(2)

2018-06-26 14:07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许多网友反映,网上随处可以找到讨论“如何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定位微信好友”的帖子,通过各类文内的“定位加QQ”等信息很容易找到卖家。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在微信使用过程中有不少链接都需要获取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在内的授权,普通用户缺乏甄别手段,很难识别哪些链接的授权有可能是恶意授权,因而微信官方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此类恶意链接的清理力度,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早在去年4月,就有科技类自媒体曝出有不法企业通过出卖微信定位权限来牟利,曝出的定位方式与记者测试中使用的三类定位方式完全一致,说明此问题并非首次被发现,但记者并未发现平台有针对此问题的详细监管措施出台。
  “一个一年前就已经被媒体曝光过的漏洞还没‘补上’,甚至由此衍生出了黑灰产业链,平台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更应该反省一下相应的查漏补缺机制是否存在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位置信息或涉嫌犯罪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陈表示,提供微信定位服务的商家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作出明确释义,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鲍中认为,提供微信定位服务可能还涉嫌非法经营。“司法部门由于破案的需要,才可能会对某个人进行定位,这些商家提供有偿的定位服务,就有经营性质了,可是并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平台方对于由自身技术被恶意利用或监管疏失给用户权益带来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朱陈说,如有用户因此类恶意链接导致位置信息泄漏、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而微信平台又未尽到其监管职责时,受害用户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
  业内专家建议,普通公民一方面应当具备法律意识,拒绝使用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各种服务,另一方面,在收到不熟悉的链接时应保持警惕,以免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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