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3)
五、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五)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确保相应的机构、人员、工作机制落实。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十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十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十八)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医院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8月前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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