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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水平

2018-06-26 13:5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水平】
  “打击犯罪要精准,法律适用要精准,政策把握要精准,业务指导要精准。”这是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助力‘三大攻坚战’”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在谈到如何提升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的水平时强调的四句话。
  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力惩治和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采取四方面举措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把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记者了解到,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精准脱贫攻坚中存在两方面问题
  “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和定点扶贫工作看,目前在精准脱贫攻坚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万春说,一方面是在扶贫资金使用上,涉及部门和环节多,由于资金数量大、涉及部门和环节多,容易存在资金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扶贫资金信息透明度不高、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监管缺位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在定点扶贫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脱贫攻坚工作不精准、贫困群众缺乏内生动力以及扶贫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
  针对这两方面问题,万春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涉扶贫资金职务犯罪,依法严惩涉扶贫资金的其他各类犯罪,督促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同时,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扶贫攻坚的精准度,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认真解决扶贫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万春说。
  着力从四方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近年来,在惩治污染环境行为方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试点到入法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147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9.1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27.7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73家。
  “检察公益诉讼一方面实现了惩治污染环境行为责任形态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体系。”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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