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检察瞬间|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
湛江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9月案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由中纪委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等中央国家机关,在广东省委、省纪委等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迅速查处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其中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9月,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1999年,广东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等案的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5人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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