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衙门"里的大"买卖"(2)
伪装房成了违建房 桂林属山地丘陵地区,为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遍布全市的石灰岩经过亿万年的风化侵蚀,形成了千峰环立、一水抱城、洞奇石美的独特景观。“山在城中,城在山中”是桂林市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在对石山和自然岩洞进行开挖、扩建、改造时,必须把山体人防坑道工事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国防施工和军事管制范畴。 然而,作为人防办主任的赖月亮,并没有把桂林的地理优势与人防工程更好地结合起来,而是利用这些为自己中饱私囊。只要他打招呼、下指令,人防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质量验收等都会一路绿灯。 2013年初,桂林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想租用桂林市象山区铜鼓山的两处国防坑道工事口部,与赖月亮搭上了关系。随后,该公司擅自打着市人防办建设伪装房的名义,在国防坑道工事口部违法建设“长廊居”房地产项目,最终建成六栋七层建筑,总面积13327余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赖月亮曾带着人防办执法大队负责人到现场参观,告诉他这个项目是自己拍了板的,不用来执法。该项目建设中遇到问题,需要与城管、工商、水电等部门沟通时,赖月亮都会出面帮忙协调。为感谢赖月亮的鼎力相助,黄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其15万元。 所谓“伪装房”建好后,黄某的公司不满足于建房分成,又打着市人防办的名义进行房屋销售。赖月亮明知不妥,但收了钱也没法干预,只好让下属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此房屋销售与市人防办没有关系。后来担心此事不好收场,赖月亮于2015年10月将收受的15万元退还给了黄某。 2012年7月,吴某、秦某等三人想在桂林市象山区某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房,吴某找到赖月亮帮忙。赖月亮让其找桂林市人防办下属的桂林市城南人防工事管理中心。随后,城南人防工事管理中心经理黄某接到了赖月亮的电话通知,在没有经过正常报批程序,也未经任何报建的情况下与建房人吴某等签订了一份《桂林市国防坑道工事口部伪装房建设协议》,同意他们以市人防办建伪装房的名义建房。 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为感谢赖月亮在建房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吴某在赖月亮所住小区门口以及饭店等处,分4次送给其感谢费共计40万元。吴某等人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了一栋七层的违章建筑,违建面积4522余平方米。 根据《桂林市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桂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设伪装房,要先做计划报规划局审批,然后再报市政府批准,伪装房不能建大型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面积控制在100到200平方米,其主要目的是伪装、掩蔽坑道人防工事洞口,严禁居民居住;人防洞口要留出5至8米的通道通往主干道,以人防洞口为中心20米区域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人防无关的建筑、设施。 这些规定,赖月亮再清楚不过,却仍然同意建设大量完全不具备人防工事功能的违章建筑,其中很多都建在桂林市的核心景区“两江四湖”周围,个别建筑毁坏了天然山体,严重影响了山水景观,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事没办成也不碍收钱 赖月亮受贿是不讲什么“原则”的,“什么钱都敢要、什么人送都敢收”。多年来,他不仅笑纳企业老板送的钱,也收受普通老百姓送的钱,有时事情尚无眉目,甚至只有一个工程意向,能不能帮上忙还不一定,他也照收不误。 2012年,听说桂林市七星区甲天下广场地段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提上日程,唐某为了取得该人防工程项目的开发权,多次找到赖月亮,想和人防办合作开发该项目,合作模式是由市人防办提供广场土地,由他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除必要的人防设施归人防办使用以外,其余部分面积的使用权归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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