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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龚波的故事:抽丝剥茧严把案件质量关

2018-06-21 11: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法治新闻人物”颁奖典礼上,主持人对龚波的颁奖辞。曾获“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被纳入首届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的龚波年纪尚轻,获得的荣誉可不少。 
  一路成长一路担当 
  2003年4月,龚波大学毕业,考入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工作。官渡区检察院是一个案件数较多的城区检察院,年人均办案数在180余件。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龚波总是迎难而上,主动承担疑难案件的办理。 
  “那几年的办案锤炼,给我打下了扎实的业务功底……”龚波说。 
  2009年9月,龚波通过遴选到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近几年来,他共承办、协办各类案件300余件。 
  是什么让龚波在较短时间内从一个“新兵”变成了“老手”?龚波的领导——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苏品兮深有感触地说:“他善学、好思,专挑‘疑难杂症’下手,对任何一个案件都抽丝剥茧,严谨细致审查、秉公处理。” 
  而龚波解释,爱学习其实是缘于深感责任重大。刚到省院工作时,为了尽快胜任工作,他如饥似渴地钻研业务,不断给自己设立新的学习目标。那段时间,去书店买书成了他的一大“嗜好”,有时为买到一本工具书,要跑遍全城大大小小的书店。《贪污贿赂犯罪检察实务疑难问题解析》成了他最喜爱的口袋读物,在每天来回的公交车上,他都会掏出来细细研读。 
  极端投入极端负责 
  2008年,龚波受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该案涉案资金大部分已被嫌疑人挥霍。办案过程中,龚波心里一直难以平静:“想到那些被骗的老年人,其中最大的97岁,那些钱都是他们的养老钱啊,一辈子都舍不得花……” 
  案情是这样的:2007年8月,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毛某、邓某、高某在明知“大黄藤人工培育与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被暂停的情况下,仍以投资种植大黄藤为名,以8%-16%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与云南265人签订“大黄藤人工培育合同书”,共收取477万余元投资款。三人将投资款用于支付业务团队佣金、替某药业有限公司付款、支付员工工资、购买车辆电脑等办公用品及个人挥霍等。 
  该案影响恶劣,多人群体上访。面对复杂的案情,龚波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引导侦查取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走访询问被害人。 
  那时,侦查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请官渡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邓某、高某。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虽然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犯罪对象上有着本质的区别,结合证据情况看,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合同诈骗罪中,主要针对的是合同当事人。龚波经审查,最终认定该案为集资诈骗。 
  后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邓某、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各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性质确定了,我悬着的心才放下。”龚波说。 
  不断探索不断前行 
  2010年,龚波被选派参加最高检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最终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并被纳入首届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 
  “载誉而归的龚波,和之前一样随和谦逊,干工作依然很用心、很吃苦。”同事汪宗明说。 
  回到昆明后,龚波立刻和参赛团队整理备赛时的资料,将那些零散的材料进行提炼加工、汇编成册,转化为实用性更强的理论成果,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他还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利用在全省各地开展的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担任评委的机会,为侦监干警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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