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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举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首次国

2018-06-16 12:5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北京6月8日讯 记者 蔡长春 今天下午,司法部举行主题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标志着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正式启动。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会议并致发布辞。
  据了解,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司法部按照《意见》要求完成了有关法律修改和规章制定工作,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4月29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4日,《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正式发行;今天向社会发布《公告》。据介绍,此次调整完善了报名条件,适当提高了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要求。允许《办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定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据悉,此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着眼实践确定考试内容,并改革了考试方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吸取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主观题考试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客观题考试在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若干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实行一次考试分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参加主观题考试。增加客观题考试成绩有效时长,考生当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继续实行特殊政策,将继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进得来、留得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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