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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出于情义借出土地难以要回 儿子私自拆除其房屋获刑

2018-06-13 22: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襄阳6月13日电(通讯员 刘宝琴 吕云帆)出于好心,父亲将自家的菜园地借给他人建厂,多年后,儿子因无法收回菜园地,一气之下将他人的工厂房屋拆除。近日,家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某镇的村民小白,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襄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1月,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白家将我家房屋拆了,请你们处理一下。”原本互相交好的两家人到底因为什么而反目成仇,走上拆人房屋这一步呢? 
  事情要追溯到25多年前。1993年,家住襄州区某镇村民聂某,打算在村里建造面粉加工厂,村里为了鼓励村民办企业,为聂某规划好了地盘。然而,聂某嫌地理位置偏僻,没有同意,反而相中了白某家门前路边的自留菜园地。 
  聂某的胞弟是白某的侄女婿,为帮聂某解决好这件事情,多次找白某协调,终于,白某同意将自家的菜园借给聂某开面粉加工厂。为表达感激,聂某愿意每年给白某支付400元的租金,而白某碍于亲戚情面一直未收。二人约定,如果面粉加工厂生意不好,三年后,白某可随时收回菜园地。 
  二人私下达成口头协议后,聂某在白家的菜园地上建造了几间平房,开面粉加工厂。经营5、6年之后,聂某去世,他家的面粉加工厂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白某同情聂某家有老小,并没有提出收回菜园地。 
  2004年,白某去世,白某的儿子小白找到聂家多次协商要收回菜园地,并通过基层组织协调,提出,他愿意以1至2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闲置的加工厂房屋。这些提议遭到了聂某的儿子小聂的拒绝,他要求,除非白家能按照国家拆迁补偿标准给6万元的补偿款,他才能答应退回菜园地。 
  1月23日,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泄愤,小白私自请来挖土机,将聂家的面粉加工厂房屋拆除。 
  3月份,经襄州区物价局、该镇派出所,该镇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襄州区物价局价格认定被损毁房屋损毁价格为25187元。 
  为此,小聂要求,小白需赔偿因强行拆除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25187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经查,白某在二十五年前把自家房屋前集体为规划征用的空地开发成菜园地使用,收益多年,村组和村民均默许认可,属乡规民俗的自留地,为居住村民和基层组织的共识,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小白协调要求收回自家的菜园地并对聂家闲置的面粉厂房屋予以适当价格购买,从而保障两家的利益,合情合理,然而小聂却要求小白支付6万元的补偿款,未尊重父辈建厂时的约定及民俗习惯。 
  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小白为了泄愤冲动拆除小聂家的面粉加工厂房屋,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给小聂造成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处小白拘役4个月,赔偿小聂经济损失25187元,而小聂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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