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狗患治理之困:那么多法条咋就管不住一条狗(2)
这位副所长分析,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性工作,养狗办法虽然规定公安部门、畜牧、卫生、市政、村委会(居委会)等在养犬管理上都负有责任,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界限还不够清晰,日常工作中也相互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难以形成合力,致使养犬规定形同虚设。 狗患治理,长效机制待建立 “城市居民养狗之风日盛,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但养狗人的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还需要时间来相应提升。”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静钧副教授认为,这为犬只伤人事件埋下了隐患。 和静钧说,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宠物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现实生活中这类恶性事件只占一定比例,更多的狗伤人事件还是以双方协商方式赔偿了事。在重庆发生的比特犬伤童事件中,狗主人承担了受伤男童的医疗救治费用,同时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500元。“这种处理方法,只能实现对被伤害者的权利救济,从公共层面来看,难以真正起到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不能防范下一起伤害事件的发生。” 治理狗患,需要加强管理,也需要健全相关配套服务。重庆市大渡口区市民赵兹瞧建议,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加强服务意识,如主动上门入户了解居民宠物饲养情况、为宠物办证登记提供便利、提醒养狗人定期打疫苗等。 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住房的拆迁以及居民居住地的迁移,部分犬只被遗弃,流浪犬增多。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城市设立流浪狗收容中心,但由于运营成本很高,耗资不菲。对此,受访专家和兽医建议,应完善制度设计,加大对流浪狗的收容、治理力度。对一些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恶狗”“疯狗”“毒狗”等,管理部门必须事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烈犬伤人的事件发生,构建治理狗患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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