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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为何难解送货上门困境 专家:尽快普及条例内容(2)

2018-05-30 17: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快递条例落实到位尚需多方努力
  据了解,5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且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之所以会有这一项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快递柜出现之后,快递员图省事,直接将快递入柜,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快递未当面签收,出现破损无法认定责任的考量,“快件放在快递柜里出现损坏,快递员当时也不在现场,责任不好认定。”
  据相关媒体之前的报道称,有消费者从快递柜取出快递后,出现物品被挤压变形或者收到的物品并不是自己的,甚至还有消费者称,因为无法当面签收,有时候收到短信取货码后打开快递柜是空的,“可能快递员快递太多给分拣乱了”。
  “按地址当面送达不仅是《条例》的规定,在《邮政法》中也有规定,涉及到上位法的问题。”刘俊海补充说。
  《邮政法》第84条规定,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而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此外,记者发现,几乎所有快递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协议》,也要求快递必须送达指定地点,消费者当面签收。
  为什么有这么多规定的情况下,送货上门依旧困难呢?
  不少快递员表示,现在《条例》的内容,包括送货上门,之前也被要求这么做,但是不执行也没有人追究过,如今也不会太在意。
  在邱宝昌看来,快递员的这种态度恰恰反映出快递公司宣传法律的力度还不够。他建议,快递公司内部要加强普法,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对违法者惩处,以典型案例来教育快递人员学会遵守法律,让《条例》内容尽快被普及。
  邱宝昌认为,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到市场上调研,查清楚是什么阻碍了《条例》的实施,是什么让消费者敢怒不敢言。“尤其是明知快递员违法又不敢投诉的现象,要进行深入的了解,依法惩治。”邱宝昌建议,消费者要大胆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对于快递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刘俊海看来,《条例》的落实不会一蹴而就,一出台就能立马改善现在的困境是不现实的。“《条例》内容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对快递行业有极大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它需要被认可、敬畏之后自觉落实,进而帮助快递市场实现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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