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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处170名纪检监察干部 有人徇私情当“内鬼”(2)

2018-05-28 16:52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破纪破法往往始于小事小节,‘九条禁令’抓大不放小,使干部敬畏知止。”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九条禁令”明确禁止向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不准违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划出警戒线 以惩促治强震慑
  “禁令”生威,在于心畏行止。
  省纪委某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潘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珠海市纪委原常委徐某因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强化内部监督,严肃查处了系统内部一批违纪案件。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全省共查处了170名纪检监察干部。
  “查处一起案件,就是拉响一次警报。”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谈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让“九条禁令”入脑入心,成为融入日常的行为规范,必须保持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以惩促治,教育监督绝不放松。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纪办案工作管理、述职述廉考核机制;借鉴巡视巡察工作经验,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忏悔书,能公开的第一时间公开,编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剖析材料《“灯下黑”警示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自身净才能自身硬,自身硬才能敢担当。“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守住‘九条禁令’的警戒线,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优异答卷。”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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