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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变相裁员职工维权陷两难 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2018-05-19 17:23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遭遇变相裁员,不维权,只能“主动”走人;维权,又怕等不起、赢不了、拿不到钱。最近,沈阳某商贸服务公司职工任嘉琪就面临这样的困境。今年年初,公司以销售业绩不好为由,将她从销售代表调岗为门店辅助经理,薪酬待遇减半,要求1个月后到岗,否则走人。
  5月10日,任嘉琪没等仲裁结果出来,就向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在跑了3个月的劳动监察部门和仲裁委后放弃维权,转去跑招聘会。
  像任嘉琪这样,虽遭遇变相裁员,但到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仲裁,甚至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少之又少。这是为何?《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多名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法官和律师,他们告诉记者,劳动者取证不足难以胜诉,即便胜诉拿到补偿也难,还可能丢工作,因此许多劳动者最终只能放弃维权。
  “明知企业耍滑头,但就是拿不到证据”
  “有没有收到公司的调岗邮件或通知?”“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调岗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里是否规定了工作岗位、任职资格?”……面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连连发问,贾靓有些发懵。
  贾靓在某工程公司物流部工作6年,月薪3500元。2017年清明节一过,公司人事部经理突然找他谈话,要把他调到销售部工作,只发基本工资,3个月业绩考核不过关就要自动离职。如果他不去销售部就降工资,每月只发大连市最低工资。
  “这不就是变相裁员吗?”当时贾靓没同意,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了仲裁。可人事部经理说:“爱去哪告去哪告,你也拿不出证据。”
  经调查,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贾靓,他并没有拿出音频、纸质或电子证据能证明公司让他调岗、降薪,维权有难度。3个月后,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作出裁决:因证据不足,驳回贾靓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这并非孤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0-2015)》指出,举证能力不足是此类诉讼中劳动者败诉的一大原因。
  “劳动者不注意搜集证据,企业还层层设圈套。”沈阳市一位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郑虹表示,类似案件法院处理起来很头疼,明知企业耍滑头,但就是拿不到证据。
  张星辰在大连一家合资企业当了6年安全员,连续3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2017年2月3日,公司通知他到电气维修工岗位锻炼,并承诺有3个月的岗前培训,如果不合适,再进行调岗。
  “培训考试的题连电气维修的老师傅都答不上来,我一个学工程管理的就更不会了。”培训考核不合格后,公司仅给张星辰一个月的工资就让其回家。很快,张星辰发现自己的工号被注销,公司内网里的电子版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都查不到了。
  “有的企业私底下会找律师专门咨询如何变相裁员不违法,一一找对策,再去耍手段裁员,职工很难拿到证据。”郑虹说。
  官司赢了,却没拿到补偿金
  跟公司“死磕”14个月的殷晓红,拿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一时间不知道自己当初维权到底为了什么。“为了争口气,还是为了仅仅1.2万元的补偿金?”
  殷晓红在辽宁某商贸服务公司内勤岗位工作了3年。2016年10月,公司裁减了整个业务二部,并通知殷晓红等7人一个月后去辽宁抚顺市的门店上班。
  “我孩子才两岁,去外地上班就没人照看。我跟领导说不去,领导让我主动辞职。”殷晓红说。2016年年底,殷晓红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是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1.2万元(月工资4000元×工龄3年)。
  郑虹告诉记者,自己近5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工作3年到7年、职位为部门副职以下的员工最易成为企业变相裁员目标。一来企业容易找到辞退的借口,二来企业一旦败诉,支付的补偿金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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