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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讲解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

2018-05-19 17:18来源:学习中国浏览:手机版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回顾我国宪法制度近70年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习近平强调:“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2012年12月4日,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刚刚20天的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同时规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目标明确、决心坚定、举措扎实,我们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不是光落在纸面上、挂在口头上,而是确确实实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实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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