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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售有害减肥药被提公益诉讼 获刑并"从业禁止"

2018-05-17 10:0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因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减肥药,淘宝店主罗某夫妇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在刑事审判后,检方发现店主未及时收回涉案保健品,涉及消费者6000余人次,具有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危险,于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店主公开道歉,并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四中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产品责任纠纷的民事公益诉讼。 
  事件 
  网店买减肥药有消费者称“口干厌食” 
  “我对检方的起诉认可。之前我不知道产品对买家有伤害,想对大家说声对不起,现在产品已经被没收和销毁,以后再也不销售了。”昨日上午,在缓刑考验期间的卢某说道。 
  当天,由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卢某多次道歉,并称之前不懂法,以后将多学习法律知识,消除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卢某原是一名淘宝店主。她在接受采访时提到,自己与丈夫罗某起初开店销售化妆品,之后在进货时,听人介绍说减肥药的利润更好一些,于是开始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 
  2016年8月4日晚7时许,消费者窦女士在上述名为某瘦身馆的店铺,购买了一盒苦瓜消脂素。 
  她表示,购买时没有跟卖家联系,直接用手机支付45元,并填写了收货地址。三天后苦瓜消脂素到货,她每天服用一粒。 
  “服用两天后就开始肚子疼,伴有拉肚子、口干等不良反应,并且不是特别想吃饭”。窦女士说,因为上班经常拉肚子影响工作,一星期后自己停止服用,并把药扔了。 
  卢某提到,也有消费者与自己联系,说是服药后肚子疼,她就建议对方不要再吃了,并没有引发过很严重的纠纷。而她在怀孕前,也曾服用过自己店铺销售的减肥药品,并没有太多的不良反应。 
  此外,记者从淘宝网了解到,平台当时也接到一些投诉。有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厌食等不良反应,怀疑店家所销售商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 
  2016年6月,在北京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现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净网行动”,当年9月1日,罗某与卢某落网,警方还当场起获苦瓜清脂减肥胶囊等保健品及作案工具。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双氯芬酸钠。 
  宣判 
  售有毒有害食品店主获刑并“从业禁止” 
  在保健品中添加“酚酞、双氯芬酸钠”,会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丰台区检察院于2017年5月委托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对此进行专家论证。 
  丰台区医学会出具的论证报告意见为: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会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2017年1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卢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由提起公诉。当年6月,丰台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2015年4月起,罗某与卢某在暂住地开立四家淘宝网店,通过他人代发货形式销售减肥保健品。自2016年2月至案发期间共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苦瓜系列减肥产品、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产品及神农风骨草产品共计金额约人民币15万元。 
  法院认为,罗某、卢某销售明知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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