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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山寨大学”之举

2018-05-14 19:08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名称登记,是遏制“山寨大学”“野鸡大学”等乱象,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需注意的是,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的同时,不能忽略民办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相关监管和保障不可缺位。一方面,各地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对辖区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名称不规范或过度宣传、虚假承诺、故意抹黑竞争对手、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另一方面,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包容扶持与坚决取缔并行,除了监管之外,也要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与政策扶持,帮助民办培训机构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名称登记,要统筹多方力量,加强与教育、政府信息中心、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利用互联网等渠道,统筹各部门力量,让每一名消费者知晓此辖区规范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压缩“山寨大学”“野鸡大学”鱼目混珠的空间,剪断不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背后长期存在的利益链条,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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